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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怎麼區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3W)

一、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怎麼區分?

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怎麼區分?

犯罪既遂跟犯罪未遂的區分是根據它的不同的標準,比如說所產生的犯罪結果是不一樣的,未遂的狀態之下是犯罪的目的,沒有辦法來進行完成,但是據此的話已經實現了這樣的一種犯罪目的,而且從量刑方面也是可以看出來,他們存在著很大的不一樣的既遂,肯定是程度較深。

1、犯罪結果不同:未遂的結果是犯罪目的無法完成,既遂則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義不同: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實施完成的是既遂。

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關法律行進審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減免,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章: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如何量刑

1、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2、對於未成年人實施的輕傷害案件、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誘騙或者被教唆實施的犯罪案件等,情節輕微,犯罪嫌疑人確有悔罪表現,當事人雙方自願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並切實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並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

在當代社會,犯罪不同狀態的處罰力度會存在著很大的一個差別,也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在法院的具體審判的過程當中,需要區別一下這個犯罪活動具體是已經達到了犯罪既遂的狀態還是未遂的狀態,這樣才能夠準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