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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和未遂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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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和未遂是什麼意思?

犯罪既遂和未遂是什麼意思?

犯罪既遂和未遂是犯罪行為進展的狀態,犯罪既遂的型別包括四種,即結果犯、行為犯、危險犯和舉動犯。

1、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結果犯的既遂,不僅要求有犯罪行為,而且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說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這類常見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結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發生了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發生死亡結果,就是犯罪未遂。

2、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這類常見的犯罪有:強姦罪、姦淫幼女罪、脫逃罪、誣告陷害罪等。

3、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誌。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都是以行為人的破壞行為造成足以使火車、汽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而不以造成實際的損害為標誌。

4、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國刑罰規定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

二、既遂犯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刑法分則條文的法定刑是為犯罪基本構成設定的,對既遂犯刑法未專門規定既遂犯的特殊處罰原則。

實踐中,應當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與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但應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別對待,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尤其是法定的處罰情節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只是犯罪行為實施後的兩個不同的結果,故此司法機關在量刑時,並不會由於他人的犯罪行為未遂就不判處其承擔相應的處罰,只能說,若是犯罪未遂,那麼就沒有達到預期的犯罪後果,故此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都是需要承擔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