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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未遂終止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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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既遂未遂終止是什麼意思?

犯罪既遂未遂終止是什麼意思?

犯罪預備是指準備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行為未得逞,犯罪中止是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犯罪既遂是除了以上行為,已經完成了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

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 罪。

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加重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導致了基本犯罪構成結果以外的嚴重結果的 犯罪。

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分則對所觸犯法條規定的法定刑直接處罰。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

三、犯罪未遂的成立應具備三個特徵。

第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的標誌。所謂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構成所規定的客觀要件的行為。

第二,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的標誌。所謂未得逞,是指行為沒有齊備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為人追求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相區別的標誌。 所謂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違背行為人本意的因素。

犯罪未遂根據犯罪行為實行終了與否為標準,可以分為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根據實際上能否構成既遂為標準,可以分為能犯的未遂與不能犯的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為了規範公民和社會的治安和秩序,國家也是制定了法律並規定所有公民必須遵守,如果觸犯了法律必將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如果在做出犯罪行為後,因為某一些原因出現了犯罪未遂或者犯罪終止等情況後,司法機關也是會對照既遂犯的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