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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與未遂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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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與未遂並存

為了自己的利益有些人會去做些經濟犯罪的方式來騙錢,做了經濟犯罪成功之後就嚐到甜頭了,又去重新做了經濟犯罪的事情,結果在這次就被發現了而被報警後,送到警察局裡面等待處理。下面本站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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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

既遂標準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主要有兩種意見:
1、刑法將綁架罪列入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可見其立法本意著重強調被綁架人的人身權利。
況且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只將“致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作為綁架犯罪情節嚴重的行為,而未將勒索財物的數額及其他非法目的內容作為法定情節加以考慮。因此,應以綁架他人的行為是否得逞作為區分綁架犯罪既遂未遂的標準。
2、綁架罪包括綁架和勒索犯罪兩種行為,綁架他人並非行為的犯罪目的,勒索財物或達到其他非法目的才是行為的犯罪目的,而目的未達到則說明犯罪未得逞。因此,應以勒索財物或其他非法目的是否達到作為綁架罪既遂未遂的劃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