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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打孕婦犯法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4W)

根據法律規定打孕婦犯法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打孕婦犯法嗎?

打孕婦犯法,打至輕微傷,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打至輕傷以上,違反了《刑法》,涉嫌故意傷害罪。《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審理故意傷害案件,在具體量刑時考照以下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級殘疾等級,基準刑增加一年。

4、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2級以上(含2級)傷殘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二、毆打警察會判刑多久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情節重,觸犯刑法如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礙公務罪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

關於妨礙公務行為的構成要件中是否必須以公務的合法性為前提問題,我國刑法學界主要有肯定說、否定說和折衷說三種意見。其中肯定說占主導地位。從條文的文義角度看,“依法執行職務”就意味著所執行的職務本身必須是合法的。從立法精神看,刑法規定妨礙公務罪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公務人員依法、正確、正當地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在刑法領域,各國立法例和刑法學說也大多認為妨礙公務罪的成立必須以公務行為適法為要件。刑事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是照此操作的。

不管是毆打孕婦或者是普通的民事主體,只要是導致他人受傷,留屬於違法行為,不僅會受到刑事處罰,同時還會要求支付一定的罰金,若是受害者需要住院治療的,那麼也需要字元醫療費、誤工費等,對於沒有能力支付的情形,會受到的處罰可能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