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法律規定孕婦犯法會坐牢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9W)

法律規定孕婦犯法會坐牢嗎

一、法律規定孕婦犯法會坐牢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懷孕期間的婦女涉嫌犯罪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被刑事拘留並判處刑罰,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裡的“審判時”包括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即立案、偵查(羈押)、提起公訴、法庭審理,直到法院判決為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二、對懷孕的婦女能判死刑嗎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和《關於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中,明確了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時間應包括在審判時和審判前被羈押的二種情況。

但司法實踐中對以下二種情形,由於刑法和司法解釋未涉及,給司法機關認定帶來困難,即:

(1)在審判前被採取強制措施時因婦女正在懷孕而沒有被羈押,被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對這種情況是否適用死刑?如果適用死刑,那與立法的本意不符,況且這種沒有被羈押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用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辦法,但沒被羈押與被羈押實際上沒什麼本質的區別,只是因為考慮到婦女懷孕的因素而沒有羈押。如果不適用死刑,又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依;

(2)在偵查機關立案後已懷孕,並在進入審判階段前分娩完的婦女犯應當判處死刑的罪,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如果適用,那顯然也與立法的本意不符,如果不適用,同樣沒有法律規定可依。因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和《批覆》中只答復了流產的情況,且我國已取消了類推制度,已經分娩也就無法參照已經流產的情形適用《答覆》的規定。

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只有針對那種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那麼最終才不能對其判處死刑。這裡的審判時主要就包括了整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不能判死刑,就包括了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是孕婦畢竟是構成了犯罪的,因此該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要追究,所以孕婦犯罪還是會坐牢,當然符合條件的話可以判緩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