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根據相關規定懷孕婦女能羈押嗎?

強制措施 閱讀(2.69W)

一、根據相關規定懷孕婦女能羈押嗎?

根據相關規定懷孕婦女能羈押嗎?

懷孕的婦女一般不可以羈押。正常情況下,懷孕的婦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採取取保候審的,但是前提是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孕婦犯罪後可以假釋嗎

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了一定時間的刑罰之後,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將其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適用假釋的物件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而《刑事訴訟法》中未特別規定關於孕婦的假釋制度,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

所以若孕婦犯罪後符合假釋的條件,可以假釋。

若是婦女在被發現實施了犯罪行為之後,處於懷孕期間,此時判刑後一般不會立即執行,而是會先要求其繳納質保金之後,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任何犯罪孕婦在取保期間,司法機關的職員會監視該犯罪主體,知道其順利將孩子分娩之後,該犯罪婦女會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