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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孕婦打人算群毆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02W)

一、法律規定孕婦打人算群毆嗎?

法律規定孕婦打人算群毆嗎

孕婦打人不算群毆,群毆是二人以上毆打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二、孕婦打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孕婦打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毆打他人的法律責任是:

1、如果經公安機關委託法醫鑑定,受害者構成輕傷以上傷情的,打人方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的,則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構成重傷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應承擔行政責任,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孕婦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監外執行嗎?

孕婦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監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有兩人以上實施的故意犯罪行為才算共同犯罪,如果是孕婦動手打別人,不管從哪方面來講都算不上是群毆,身為孕婦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特殊權利,所以,對動手打人的孕婦,也可以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