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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懷孕都能監外執行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8.12K)

一、根據法律規定懷孕都能監外執行嗎?

根據法律規定懷孕都能監外執行嗎?

孕婦都能暫予監外執行,在我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罪犯: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其中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計入服刑期。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社群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適用物件

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物件,只能是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暫予監外執行是對一些犯罪分子,因為其符合相關規定,不對其收監,或者收監後暫予監外服刑的一種制度。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4條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監外執行與緩刑的區別: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些內容是非常的人性化的,比如說對於犯罪分子在執行刑罰的過程當中,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況,身體方面的原因,可以在監獄外部之間,比如說懷孕的婦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