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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適用物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3W)
無期徒刑的適用物件有哪些
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無期徒刑主要有以下特點:
1.無期徒刑適用於罪行嚴重,但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嚴重犯罪分子。
2.無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主要表現在剝奪犯罪分子終身人身自由。刑法對非常嚴重的犯罪都規定了無期徒刑,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
3.無期徒刑是在監獄中執行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4.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區別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的,這也反映了這種刑罰的嚴厲性。
5.無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問題。對於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無期徒刑是對執行人無限期的關押,當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問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