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減刑的適用物件有哪些

法律 閱讀(6.51K)
減刑的適用物件有哪些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減刑的適用物件有哪些

減刑的適用物件很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減刑: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處罰期間,如果有認真遵守監獄裡的規定,接受教育改造,的確是有悔改的表現的,可以減刑。
(2)對於有立功表現的,也是可以減刑的。對於有重大表現的則應當減刑。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重大表現的內容具體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實屬實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有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