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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 | 適用哪些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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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人身刑的一種,同時也是主刑的一種。而拘役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強度自然不及有期徒刑。當然,作為拘役刑也是有具體期限。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 適用哪些物件

一、拘役的適用於哪些物件?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採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從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拘役的規定可以看出其適用物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國刑法分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

二、拘役刑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併罰拘役不超過1年根據刑法第42條和第69條的有關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數罪併罰拘役不超過1年

要區分一下是對單罪處罰還是進行數罪併罰。其中要是對單罪處罰的話,則刑期一般是在1-6個月之間,但如果是數罪併罰的話則也是不能超過1年的。當然,對於被判拘役的罪犯,要是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話,則也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