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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42K)

一、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怎麼處罰?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怎麼處罰?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的處罰標準, 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別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二罪的區別是明顯的,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不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為他人提供運輸工具,並且將他人送出或送入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司法實踐中,經常表現為既組織又運送的行為,對此如何定罪,我們認為如果組織和運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國(邊)境者,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如果既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這些偷越國(邊)境又不是同一批的,應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兩罪,二罪並罰。

(二)本罪一罪與數罪的問題

本條第2款規定:“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過程中,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殺人、傷害、強姦等這幾種犯罪是獨立的數罪關係,因此,應當按照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另外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等犯罪行為,分別定罪判刑,然後實行並罰。

對於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的行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審查和界定,特別是有關犯罪事實以及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