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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37K)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當我們在進入地鐵站、火車站及飛機場等公共場合的時候,我們都需要將我們所攜帶的物品進行過安檢檢查的,同時各工作人員也會提醒我們大家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進入,一般如果攜帶了一些生活中的易燃易爆用品被發現後都會被沒收處理來防止危害公共場所及人員的安全,比如打火機等,如果非法儲國家管制的爆炸物品導致公共場合安全的,那就是屬於違法的,是犯了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量刑的標準為在年滿十六週歲以上的就需要負刑事責任,

2、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如果年滿十六週歲以上的違法人非法的去買賣運輸等火藥、炸藥等根據案件涉及到的量來進行判刑,比如違法人買賣一千克的火藥要就需要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如果達到五千克的火藥就需要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根據案件涉及到的國家管制品的種類和量的多少來進行量刑。

3、如果是單位買賣運輸等對公眾有傳染性的病原體的,國家相關機構可以對該單位此次事件的直接負責人和負責人的主管人員進行量刑,同事該單位需要進行處相應的罰金。

4、並不是說只要攜帶了國家管制品導致事故發生就是犯了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只有是故意的行為才屬於犯此罪。如果是過失導致在公共場合引起的爆炸,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的則屬於過失爆炸罪,過失爆炸罪的情節輕的話需要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話則需要被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過失是出於意外的話則行為人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