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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6W)

一、暴力討債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暴力討債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1、暴力討債有可能會構成敲詐勒索罪,暴力追債靠的無非是遊離於法律之外的一些非正當手段,胡攪蠻纏算是好的,比如不斷電話討債、登門討債,讓債務人的生活遭受嚴重干擾,不得不就範。而最為惡劣的,是一些“討債公司”靠流氓地痞來威脅債務人,為追討債務,討債公司則通過暴力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法手段強行索債,甚至採取綁架手段逼債務人還款,大肆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新的社會問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暴力討債會構成什麼罪名?

1、盜竊罪:

我們都知道盜竊罪往往是竊取他人的財物,以非法的手段不經他人同意私自搬走他人財物的。此類案件的發生多數是因債權人之前已多次催討未果,再次催討時,正巧債務人不在家,於是一氣之下擅自搬走財物抵債。這種採用私自搬走債務人的財物以抵債的不當行為其實已違法,會構成盜竊罪。

2、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討債務未果,便通過誘騙的方式將債務人的子女等騙走,扣押作為人質,要求債務人還款贖回被扣押的子女。這種討債行為很容易會造成非法拘禁,而觸犯法律,往往會討債不成還把自己陷進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2)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①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③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⑤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⑥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親自出馬,或是糾集“討債人”,直接採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債務人還債,這是暴力討債很容易造成雙方受傷,最後兩敗俱傷。

4、放火罪: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多數都是外來人員,由於僱主拖欠工資,多次催討也分文未獲。一些外來人員便鋌而走險,採取過激行為,一把火將僱主的房子點燃,這樣不僅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失,還把自己陷於不義,構成犯罪。

5、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而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此類案件中,債權人討債不成,一語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為過激,便可能將討債行為演化為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這樣的討債使兩個家庭的破碎。

6、破壞生產經營罪: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此類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廠的職工或與企業有業務聯絡的人,因債務糾紛發生爭議,被告人一氣之下便以破壞該企業的裝置來洩憤,這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犯法不止還使得他人無法經營以有錢還債主。

7、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債務人不還債,債權人便糾集一幫人闖入債務人家中,安營紮寨,揚言不還債就佔著房子不走,這樣霸道的行為很容易被債主報警以“請”走。

8、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錢討不到,便採用脅迫手段強行索要債務人財物,這也是一種迫他人的行為。

9、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對於暴力追債是否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小編認為,關鍵在於追債者行為有沒有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有關法律規定,特別是關於尋釁滋事罪案件的相關解釋有沒有符合追債者的行為,暴力追債還是挺容易構成尋釁滋事罪或其他罪名的。

10、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債務關係建立之後,若是債務人不履行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此時可以採取與對方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來討債,但是不得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行為來討債,否則最後可能債權沒有被維護,討債者還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