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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金額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11K)

一、確定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金額嗎?

確定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需要金額嗎?

確定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一般是需要知道涉案金額的,這是由於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才會立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敲詐勒索罪的處罰

1、敲詐勒索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敲詐勒索罪加重處罰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7)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以侵犯他人的財產為目的的罪名,故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法院量刑一般都需要知道敲詐勒索案件的涉案金額,一般來說,勒索獲得的錢財價值越高,最後被法院判處的刑罰依舊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