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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二十萬不成功是否構成犯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4W)

一、敲詐勒索罪二十萬不成功是否構成犯罪?

敲詐勒索罪二十萬不成功是否構成犯罪

敲詐勒索罪二十萬不成功也構成了犯罪,敲詐勒索是行為犯,只要有敲詐勒索的行為就可以依法定罪,不以敲詐勒索既遂為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的數額劃分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國家司法機關是鼓勵受害人遇到敲詐勒索這種惡性刑事案件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至於敲詐勒索是否成功,這只是法官定罪量刑時候的參考依據之一,受害人有沒有把錢給犯罪嫌疑人,都不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