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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數額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2W)

一、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數額規定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數額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合同詐騙罪是什麼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合同,是規定各方權利和義務以及享有權和履行義務的限制和時間的規定、處罰條款的協議、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訂立合同應依法法律法規的規定,違法的合同是無效或者部份無效的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合同詐騙這種行為的話,必須要按照《刑法》當中的合同詐騙罪的定罪處罰,這屬於一種特殊的罪名。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也必須要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才能夠立案,這裡的數額較大,主要指的就是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