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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詐騙數額如何認定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96W)

共同犯罪的詐騙數額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併為其犯罪行為侵害的總額為標準。比如,共同詐騙案的任何一個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數額的錢財,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騙的犯罪結果。其立案標準應以被騙總額計算,而不能以分贓所得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共同犯罪的詐騙數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