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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數額認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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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數額認定是怎麼樣的?

集資詐騙這個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其實比較常見,只是行為人在實施詐騙的行為,但是當事人卻完全不知情,所以才會有很多人都上當受騙,所以,國家也是在大力的普法,希望大家能夠有效的應用法律保護自己,不被不法分子得逞。那麼集資詐騙數額認定是怎麼樣的?

一、集資詐騙數額認定

1、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數額較大:個人數額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個人數額二十萬以上,單位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數額一百萬元以上,單位數額二百五十萬以上。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說,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集資詐騙被判死刑的情況在我國法律中是這樣規定的,首先集資詐騙的定罪量刑肯定是和詐騙的數額有關的,法律中規定,如果詐騙的金額特別的巨大,並且涉及到國家社會集體的安全利益等嚴重情形的,可以處死刑,沒收財產

二、集資詐騙型別

非法集資詐騙的傳統型別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

2、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也是當前高發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是我們進行打擊的重點。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依據《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依據《刑法》,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非法集資詐騙的新式型別

1、假冒民營銀行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這個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

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

3、以“養老”的旗號,這個有兩個突出的形式:

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

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

集資詐騙數額認定,關於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有分幾種,首先數額最少的,達到犯罪標準的就是數額較大,標準是詐騙金額達到個人數額十萬以上,並且單位的數額達到五十萬以上,不僅如此還有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