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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的遺棄罪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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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的遺棄罪處罰規定

交通事故案件時有發生,造成交通事故的最大原因是因為駕駛司機在行車過程中沒有沒有按照安全行駛要求,才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在交通事故事件當中,遺棄罪也是肇事逃逸。是指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承擔責任而逃走,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交通肇事中的遺棄罪處罰規定

一、交通肇事中的遺棄罪處罰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於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後,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發生逃逸事件是很嚴重的。情節嚴重的,還會觸犯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作為公民,我們都應該遵紀守法,國家沒有法律制度的約束,社會的違法案件就會發生更多。如果大家需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諮詢我們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