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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9W)

單位受賄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一、單位受賄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二、單位受賄怎樣處罰?

根據刑法第387條之規定,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10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有其他情形),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受賄罪與單位受賄罪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兩者的立案標準不同。前者的立案標準為,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後者的立案標準為,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就是說,法律上規定的受賄罪是包括個人受賄和單位受賄的,單位受賄的話主要就是針對這些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而且單位受賄或者說個人受賄的這些行為都會直接導致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因此,在單位涉嫌受賄的情況下,是要追究單位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