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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幕交易處罰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6W)

針對內幕交易處罰有哪些?

證券市場上,有些人因為工作上的便利,知道了一些人們不知道的內部訊息或者能夠提前知道一些關鍵資訊,或賣給他人或指導別人進行買賣操作,以此謀取一些個人私利,這是嚴重違法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本站為大家說一下內幕交易處罰以及應該承擔的嚴重後果。

一、行政責任行政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訊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民事責任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七)》及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內幕交易的立案追訴標準為:

(1)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4)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我國對內幕交易處罰是相當嚴厲的,一經發現決不輕饒,違法行為人會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因此千萬不要被眼前的利益矇蔽了頭腦進而鋌而走險觸犯律法,進而使得以後漫長的人身在後悔中度過,一定要恪守底線恪守職業道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