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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被當場抓住算犯法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盜竊未遂被當場抓住算犯法嗎

一、盜竊未遂被當場抓住算犯法嗎

只要實施了盜竊的行為就已經構成犯罪,是違法的行為。

二、盜竊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二)盜竊既遂與未遂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理論上有接觸說、轉移說、隱匿說、失控說、控制說、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1、盜竊未遂的分類

未遂分為不能犯未遂和能犯未遂,這個區別在於主觀意識的不同;如果屬於能犯未遂,雖然沒偷到,但所有犯罪行為已經實施,因主觀之外的原因而被抓,已有犯罪事實。

2、盜竊未遂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由此看出,我國刑法按照犯罪構成的要件,對未遂形態的犯罪作出了界定並規定了處罰原則盜竊未遂的,仍然構成犯罪,不過由於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換句話說,也就是最終的宣告刑還要結合全案的從輕、減輕情節來認定,也應當根據盜竊金額計算。

由此可見,盜竊未遂其實是構成犯罪的,不過相比較既遂而言,我國《刑法》會進行相應的從輕處罰,也就是說根據盜竊者犯罪未遂的原因:如果屬於能犯未遂則有犯罪事實,如果屬於不能放未遂也構成犯罪,以及盜竊的具體情節來處理盜竊未遂。相信看到這裡,各位讀者對於“盜竊未遂被當場抓住算犯法嗎”這一問題的困惑也已經得到解決了,如果各位親愛的讀者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不妨來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以專業素養來解答每一個問題,期待我們的回答能給您們以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