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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罪既遂和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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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罪既遂和未遂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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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麼

盜竊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

一,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

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

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