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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區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3W)

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區別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對一些犯罪的名稱不熟悉,例如高利轉貸罪,或者是轉貸牟利罪,這兩者均涉及到了國家的金融機構,那麼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區別主要表現在哪些地方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您閱讀。

一、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定義的區別

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轉貸牟利罪是指行為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構成要件的區別

1、高利轉貸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於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佔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2、轉貸牟利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將套取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轉貸牟利的行為。本條所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是指編造虛假理由,從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後又轉貸給第三人。行為人轉貸他人的資金必須是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如果行為人只是將自己的剩餘資金借貸給他人,不構成犯罪。本條所說的“高利轉貸他人”。是指行為人以比金融機構貸款利率高出許多的利率將套取的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轉貸他人,從中獲取不法利率。

3)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轉貸牟利的目的。

4)行為人將金融機構信貸資金轉貸他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的量刑標準

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的量刑標準是一樣的,如下:

1)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上文中可得知,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的區別並不是很大,都是對國家金融機構會造成損害,國家對這兩種罪刑的處罰力度也是一樣的,如你還需要了解關於高利轉貸罪和轉貸牟利罪的其他內容,可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或諮詢線上律師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