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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財產的糾紛官司怎麼打?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1W)

一、婚約財產的糾紛官司怎麼打?

婚約財產的糾紛官司怎麼打?

首先,無論是原告和被告,都應該知道管轄管轄應該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訴訟主體:訴訟主體由男女雙方為訴訟主體,也可以加上雙方的父母。訴訟請求,原告一般希望判令被告承擔返還按照習俗給予的彩禮的義務。那麼到事實與理由方面,雙方應該積極去舉證,雙方是何時認識何時訂婚,何時交付涉案財物,涉案財物數額目的以及當地習俗等。如果是原告,當然要證明該涉案財產就是彩禮。如果說已經結婚了,原告就應該表示沒有共同生活,或者說支付財產之後生活困難,而被告應該反之,他辯論環節應該集中討論是否是彩禮、過錯程度,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共同生活的長短,有否生髮生過生育行為,以及給付人的經濟狀況,同時還要有相關的證據去證明。

二、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約定的財產如果出現了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先確定管轄的法院,以及還有訴訟的主體,這樣才會依法的對此案件進行審理,所以,審查案件都會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確保所給出的結果是正確無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