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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債務糾紛的官司

債務債權 閱讀(2.6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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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打債務糾紛的官司

在司法實踐中,債務糾紛處理起來比一般的案件要複雜的多。對於債務糾紛的處理,有些人選擇調解、有些人選擇訴訟,訴訟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打官司。那麼,在處理債務糾紛時,當事人應該如何打債務糾紛的官司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打債務糾紛的官司

在打債務官司中,舉證很重要。如下是關於打債務官司需要收集的一些證據材料:

1、借據、收據、合同等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材料。

2、原告應當提供自己將標的物交付給被告的時間、地點及交付經過的證據材料。

3、對債務擔保或者連帶責任人,應提供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家庭住址,及其應當承擔責任的證據材料。

4、設有抵押物的債權,應提供抵押物的收據等,說明抵押物的種類、數量、價值等。

5、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以及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的證據。

6、提供被告具有償付能力的證據材料。

7、要求返還物品的,應提供該物品的數量、質量及存放地點的證據材料。

8、債務人可以提供債權的關係發生變更或者已經消滅的證據材料。

9、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二、打債務糾紛官司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打債務官司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係。

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為的債務關係、不當得利的債務關係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係等等。另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於哪種債務關係,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第二,打債務官司要保證該債務關係是依法成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係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打債務官司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

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兒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打官司是解決債務糾紛的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為了解決債務糾紛,收集證據、提供相關材料、寫起訴狀等等,這些都是訴訟中必不可少的細節。當然收集證據可能對很多人來講比較困難,一個是不知道該如何下手收集,另一個即使收集到了,也不清楚這樣的證據是否有用。對此,小編建議最好聘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打債務糾紛的官司,由專業律師來收集證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