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解答>醫療法律援助律師解答>

醫療糾紛官司怎麼打?

【為您推薦】銅山區律師   新沂市律師   香洲區律師   市中區律師   資中縣律師   永昌縣律師   長安區律師

醫療糾紛官司怎麼打?

一般情況下,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往往是因為醫療過程中因為醫療機構的過失導致了患者人身的傷害而引起的。這個時候,患者往往會選擇打官司的方式,即走司法程式來解決糾紛。那醫療糾紛官司怎麼打?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為您介紹打官司時的程式。

一、訴前準備工作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絡、投訴,要求影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二、訴訟

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鑑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儘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範。醫鑑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瞭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鑑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四、賠償款的確定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係,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儘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援。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訴訟費用。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鑑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本律師認為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人身損害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

相信看了以上的內容,大家會對醫療糾紛官司怎麼打這個問題有了答案了。發生醫療事故之後,患者與醫院方面如果可以進行調解,對賠償與承擔的責任達成一致是最省時省力的結果,但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糾紛都可以各平解決的,因為各自的立場問題,雙方走司法程式更為常見,所以,對訴訟流程多一些瞭解,如果有一天遇到類似的事件,便可以從容應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