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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人死亡後案件程式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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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人死亡後案件程式在中止後根據情況審理。自訴人在訴訟中死亡的案件應中止審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限期內願意參加訴訟的,法院應變更自訴人,將其作為新的自訴人繼續審理。如果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逾期不表明態度或者被害人沒有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則此類案件只能終止審理。被害人沒有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而又確應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除外),可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作為公訴案件處理。

自訴人死亡後案件程式如何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七條

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