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76W)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進行賠償?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如何進行索賠?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的賠償款項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以及死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歸實際操辦喪葬事宜者所有。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該獲賠款額歸各被撫養人(被扶養人是指死者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所有。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者近親屬因遭受精神損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5-1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比照分配遺產的方式進行分割。但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對方(肇事方)是機動車,就先由對方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2000元)承擔賠償責任後(如果投保的話),餘下部分方按照責任進行分擔。如果沒有投保,就由對方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餘下部分再按照責任分擔。

以上內容由本站小編整理提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