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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內幕交易罪才能立案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5W)

一、達到什麼標準內幕交易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內幕交易罪才能立案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單位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單位,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內幕交易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資訊、知情人員的範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像是證券交易公司的這些高管,監事等工作人員可能就會提前知道一些內幕資訊,但知道內幕資訊後也不能違規洩露內幕資訊,或者個人利用內幕資訊進行交易,這都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