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達到什麼標準運輸假幣罪才能立案?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28K)

一、達到什麼標準運輸假幣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運輸假幣罪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條: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出售假幣時被抓獲的,除現場查獲的假幣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外,現場之外在行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獲的假幣,也應認定為出售假幣的數額。

二、運輸假幣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這三種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偽造的貨幣,才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出售偽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為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偽造的貨幣的行為。“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偽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為。(一般認為,“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為運輸而應認定為持有。)

3.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綜合上面所說的,運輸假幣就是屬於明知是屬於偽造的假幣還要進行運輸,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是特別嚴重的,只要運輸的金額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範圍,那麼就會構成犯罪,一般數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法就會越重,所以,偽造的假幣是需要及時的舉報,而不是幫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