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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罪獲緩刑可以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W)

二審認罪獲緩刑可以嗎?

如果犯罪嫌疑人對一身的結果表示不服,那麼可以上訴,進行第二次審判。在第二次審判中,如果訴訟這首先認罪,有可能會被判緩刑嗎?這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前提是訴訟這必須先最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認錯態度良好的話,並有明顯的悔過的態度,判緩刑是很有可能的。

一、緩刑的適用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犯罪情節主要包括:

(1)、犯罪性質,由於緩刑的適用物件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於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姦、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於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後果,對於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2.悔罪表現。悔罪表現主要包括:

(1)、認罪態度。認罪態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從內心感到悔悟,並且通過積極坦白與交代而表現出來。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為用緩刑的參考因素。

(3)、有無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後積極退贓等情節。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得出的結論。

二、緩刑的考驗期

緩刑不同於免除刑事處分,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因此,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根據刑法第67條第2款規定,緩刑是對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例如,判處徒刑附加罰金的,徒刑緩刑,罰金仍要繳納.

只要是認罪的態度良好的話,那麼訴訟者被判為緩刑的話還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大家要搞清楚還行的適用物件以及實用的範圍,喚醒對應的是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罪行還那些窮凶極惡的重大罪行獲得緩刑是不可能的,所以高清使用的條件是很關鍵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