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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一般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08K)

一、判緩刑一般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判緩刑一般認罪認罰一定要籤嗎?

法律對判緩刑是否必須要籤認罪認罰書沒有明確的規定。認罪認罰書的簽署是當事人自願決定的,籤認罪認罰書可以表明悔罪態度,法院也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當事人可以在詢問法官等的建議後再決定是否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二、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三、什麼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為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認罪認罰書是需要由犯罪者來進行簽訂,但對於此書對於犯罪者來說不一定要強制性進行簽訂,但只要簽訂了之後是可以給予從輕處罰,從而依法的減輕當事人的罪行,所以,有錯就認錯對於自己才能獲得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