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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共犯認定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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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扒竊共犯認定的規定是什麼?

扒竊共犯認定的規定是什麼?

扒竊共犯認定的規定是為扒竊這種行為提供的援助力,扒竊共犯認定的規定是為扒竊這種行為提供的援助力,盜竊罪的共犯在法律上就是教唆他人盜竊或者為他人盜竊時提供望風或者盜竊工具等利於他人盜竊的方便,即可被裁定為盜竊罪的共犯,只要是與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最終都導致了一個犯罪事實,彼此之間相互關聯,並且與犯罪事實有因果關係,都可認為是犯罪事實的共犯,但是對共犯還有以下詳細規定:

1、共犯的行為必須是犯罪行為,只有共犯施行了犯罪行為才符合立案標準

2、如果存在多名共犯,那麼共犯之間的犯罪行為必須形成一個互相配合的統一犯罪整體,如果按照犯罪行為的分工進行劃分的話,那麼其表現一共有四種方式,即實行行為,教唆行為,組織行為與幫助行為。

3、共犯之間的行為一定與犯罪事實有所聯絡,並且與犯罪結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二、其他法條規定,

盜竊罪對共犯的處罰標準也有一定的區別,盜竊犯罪財物數額較大的,多次行竊的,攜帶管制物品等進行盜竊的,依據法律規定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節嚴重的還可能並處或者單處一定的罰金,達到盜竊數額巨大的標準,或者嚴重情節較多的,可能判處3至10年的有期徒刑。當然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直接沒收其財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為止對於扒竊行為,他的一個認定方式的話是比較簡單的,和其他的共同犯罪認定是一樣的,但是排洩它相對於盜竊罪的行為來說的話,它的一個處罰的力度相對比較深,而且共犯只有實施了犯罪的共同行為才能夠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