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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戶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承擔責任嗎

交通法規 閱讀(3.01W)

一、未過戶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承擔責任嗎

未過戶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承擔責任嗎

買賣未過戶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須注意的是,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能找到現車主,原車主(機動車登記人)也不能證明其已經將車輛賣出,則不能排除原車主的賠償責任。

車輛登記過戶屬於行政管理行為,並非物權法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車輛買賣從交付時就已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因而,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實際支配車輛執行或者取得執行利益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作為原登記所有人不應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物權法理論,車輛所有權轉移或變更其他事項時需辦理變更登記,但是,車輛屬於動產範疇,這就要分析車輛買賣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也規定買賣標的物的所有權從交付時轉移。

二、買賣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標的物是動產的,則轉移動產佔有時為交付。

(2)如果是不動產等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特定手續的,以辦理特定手續後轉移。

(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方式,但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其中,辦理登記作為標的物交付的特定要件,應當由法律明確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