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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中公共場合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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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扒竊中公共場合怎麼認定?

扒竊中公共場合怎麼認定?

公共場所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無法完全避免的場所,具有人員的高流動性、高密集性、陌生性等特徵,為扒竊行為的實施創造了良好的空間環境。一旦在公共場所發生了扒竊案件,不僅會嚴重侵犯公民的財產安全甚至人身安全,還使不特定民眾在看到並感知後,轉化為對自己財產安全的擔憂,進而轉變為整體社會安全感的降低。如果脫離了公共場所這樣特定的條件,扒竊行為不足以造成上述危害。

扒竊不限定數額,一方面是由於一些扒竊犯罪分子作案時身藏凶器,在行竊過程中敗露,若受害者反抗可能受到較為嚴重的傷害。另一方面,由於扒竊所得財物一般較少,如依照一般盜竊犯罪的規定,適用數額較大的追訴標準,難以對犯罪進行追訴,不利於懲治和打擊扒竊行為。基於扒竊較其他一般盜竊行為更為嚴重的的社會危害性,對扒竊採用有別於其他盜竊行為的入罪標準是理性的選擇。

二、扒竊的特點有哪些?

1、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2、扒竊的物件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如口袋中的錢包、手機等,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財物,如當事人吃飯時放在餐桌上的手機、掛在椅子背上衣服中的錢包等。

三、盜竊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對於扒竊的情況,最新刑訴法中,將其和入戶盜竊並列,不管被盜數額多少,公安機關都要立案。扒竊特徵之一就是發生在公共場合,在認定上,一般是指人員集中、流動性高的地方,比如公共交通工具、廣場、超市及商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