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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處罰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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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的處罰是一樣的嗎?

共同犯罪的處罰是一樣的嗎?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處罰並不是一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對於從犯,《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共同犯罪的處罰規定

《刑法》

1、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2、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3、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4、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共同犯罪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所謂次要的實行犯是相對於主要的實行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於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所謂輔助作用就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實行,而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幫助實行犯,促成其犯罪結果。由於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中於輔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從犯。

由於主犯、從犯的處罰規定是存在差異的,故此公安機關若是在偵查案件期間,發現某案件的涉案人員不止一個,就需要結合偵查獲得的證據,明確各違法者在犯罪活動之中擔任的角色、起到的作用,然後將主犯、從犯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