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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期房怎麼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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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期房怎麼樣處理
離婚時期房怎麼樣處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有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如果期房是用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離婚時應原則平均分配,但應照顧相關弱勢方。
如果期房是夫妻一方父母購買的並登記到出資方子女名下,該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期房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到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期房由雙方協商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期房可歸房屋登記方名下,尚未還完的貸款屬於產權登記方名下的債務。婚後增值和共同還貸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