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僱凶傷人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3W)
僱凶傷人怎麼判
僱凶傷人屬於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公安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