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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入監獄關押要分類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25W)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入監獄關押要分類

一、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入監獄關押要分類?

要分類關押。

監獄按照設計容量分為小型監獄、中型監獄、大型監獄;

按照關押犯人的性別分為男犯監獄和女犯監獄;

按照押犯午齡分為成年犯監獄和未成年犯監獄(稱為未成年犯管教所);

按照押犯勞動生產的主要方式分為工業型監獄和農業型監獄;

按照押犯原判刑罰的輕重分為重刑犯監獄和輕刑犯監獄;

同時還會設定有醫療功能的醫院型監獄;

最重要的一個分級是,按照技術裝備、警力、安全防護設施等,分為低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高度戒備監獄。

二、三類監獄關押的犯人型別是什麼?

高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累犯、慣犯,判刑兩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脫逃傾向等明顯人身危險性罪犯。

中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刑期不滿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罪犯。包括經分類調查認為適合在低度戒備監獄服刑的過失犯,刑期較短的偶犯、初犯。

綜上所述,我國監獄關押犯人的分類依據有:

1、性別(決定是男犯監獄還是女犯監獄);

2、年齡(決定是成年犯監獄還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普通監獄/監區,還是醫院型監獄、傳染病監獄(區));

4、犯罪性質(決定是高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還是低度戒備監獄)。

三、看守所和監獄、拘留所有什麼不同?

看守所:用來關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為公安機關還沒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關進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隱匿,自殺等等情況,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了,當然被判的刑期比較短或者拘役一類的刑罰就在看守所執行了。

監獄: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服刑,刑滿才會釋放。

拘留所:跟監獄類似,是因為某人觸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就會關進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時間都比較短,到時間就把人放了,就是說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完了,沒事了。

總之,監獄和拘留所是這個人的事情已經查清楚了,進去接受處罰了。進看守所後如果有罪就會進監獄,沒罪就放人.進了監獄服完刑後放人,進了拘留所呆十幾天也就放人了。

服刑的犯人到哪所監獄服刑都是有分類的,不是沒有規劃的隨意安排,一般會根據犯人的年齡、勞動的方式、性別和刑罰輕重來決定到哪所監獄服刑,從犯人的生理上還是心理上得到照顧,體現了國家人性化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