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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分型別關押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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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獄分型別關押犯人嗎?

監獄分型別關押犯人嗎?

依據監獄法的規定,監獄對犯罪分子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分開關押的依據是犯罪分子的型別、犯罪的型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九條 監獄對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特點。

監獄根據罪犯的犯罪型別、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等情況,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採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條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二、看守所和監獄,拘留所有什麼不同

看守所:用來關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注意是涉嫌,有嫌疑,因為公安機關還沒有查清楚,又怕人跑掉,所以要先關進看守所,防止嫌疑人逃跑,隱匿,自殺等等情況, 如果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了,當然被判的刑期比較短或者拘役一類的刑罰就在看守所執行了。

監獄:嫌疑人被查清楚確實有罪,被法院審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會被關押到監獄服刑,刑滿才會釋放。

拘留所:跟監獄類似,是因為某人觸犯了治安管理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了就會關進拘留所,行政拘留的時間都比較短,到時間就把人放了,就是說你的行政拘留的處罰執行完了,沒事了。

總之,監獄和拘留所是這個人的事情已經查清楚了,進去接受處罰了。進看守所後如果有罪就會進監獄,沒罪就放人.進了監獄服完刑後放人,進了拘留所呆十幾天也就放人了。

根據法律規定,看守所和監獄在關押的人員,主要的承擔的司法責任等方面有區別,主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在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並判決後,是會對犯罪分子進行關押的,按照監獄法的規定需要按照犯罪分子的型別以及犯罪的型別進行分開關押的,同時司法機關在對未成年犯人以及女性犯人的改造時,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方面,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