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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重刑犯和輕刑犯分開關押嗎?

強制措施 閱讀(7.59K)

一、監獄重刑犯和輕刑犯分開關押嗎

監獄重刑犯和輕刑犯分開關押嗎?

監獄重刑犯和輕刑犯分開關押的,監獄按照設計容量分為小型監獄、中型監獄、大型監獄;

按照關押犯人的性別分為男犯監獄和女犯監獄;

按照押犯午齡分為成年犯監獄和未成年犯監獄(稱為未成年犯管教所);

按照押犯勞動生產的主要方式分為工業型監獄和農業型監獄;

按照押犯原判刑罰的輕重分為重刑犯監獄和輕刑犯監獄;

同時還會設定有醫療功能的醫院型監獄;

最重要的一個分級是,按照技術裝備、警力、安全防護設施等,分為低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高度戒備監獄。

二、三類監獄關押的犯人型別是

高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累犯、慣犯,判刑兩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脫逃傾向等明顯人身危險性罪犯。

中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刑期不滿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罪犯。包括經分類調查認為適合在低度戒備監獄服刑的過失犯,刑期較短的偶犯、初犯。

綜上所述,我國監獄關押犯人的分類依據有:

1、性別(決定是男犯監獄還是女犯監獄);

2、年齡(決定是成年犯監獄還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普通監獄/監區,還是醫院型監獄、傳染病監獄(區));

4、犯罪性質(決定是高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還是低度戒備監獄)。

三、不作為犯罪型別有哪些

(一)純正不作為犯

也稱不真正不作為犯,是指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成該種犯罪。純正不作為犯在我國刑法中比較少,主要包括《刑法》第261條遺棄罪,第201條偷稅罪等。純正不作為犯具有三個特徵:其一,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犯罪,作為不能構成該種犯罪,這是純正不作為犯的“純正”之意。其二,不作為犯違反的法律要求的作為義務都是明示的,主要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例如,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婚姻法規定的父母撫養子女,子女贍養父母,夫妻相互扶養的義務等。推定的作為義務不適應純正不作為犯。因此,凡是規定為純正不作為犯的不作為,都屬於違反明示的法定作為義務的情況。其三,純正不作為都是結果犯。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純正不作為犯都以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既遂,以“情節嚴重”“情節惡劣”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由於純正不作為犯罪在刑法中有明文規定,因而司法實踐中不會發生認定上的困難。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

也稱不真正不作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為構成,可以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形態。不作為犯主要是由作為構成的犯罪。所以,由不作為構成的這類犯罪,也叫不作為的作為犯,即以不作為實施了通常由作為構成的犯罪。例如故意殺人罪,爆炸罪等。舉例子說,故意殺人罪,可以使用刀砍,槍擊等作為形式實施,也可以採用不給食物,將受害人餓死的不作為方式來實施。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犯罪分子實施了犯罪活動之後會被定罪量刑,繼而就是關押的環節,而關押的話,並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混合在一起,而是需要根據一定的分類來進行關押,只有這種分類的方式,才有利於管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