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作藥品銷售假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量刑標準:
(一)、如果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後果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且生產、銷售數額二十萬以內的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 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
2、 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3、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4、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5、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7、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使用物件為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的;
(2)、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疫苗的;
(3)、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4)、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的;
(5)、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假藥的;
(6)、 兩年內曾因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7)、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
8、 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三)、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 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5、 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7、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8、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怎麼處罰?
行為人犯本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危害人身體健康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銷售的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假藥造成人員死亡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