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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如何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1W)

一、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如何處罰?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如何處罰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處罰標準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對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應該根據犯罪情節等相關因素確定量刑標準,嫌疑人只要是組織了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就構成了犯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