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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既遂判幾年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判三年至七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是、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本罪的,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既遂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