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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4W)

一、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需為年滿16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將本罪的主體定義為成年人,由於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因此16-18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2、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非常明確,即故意,既包括組織者明知自己是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犯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組織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斷出是未成年人而仍舊組織其進行違犯治安管理的活動的間接故意。

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組織行為時並不知道物件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實施行為之後的某個時刻了解了物件的年齡,但卻沒有停止行為,仍讓進行組織活動,那麼我們認為也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

3、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本款規定的犯罪行為,首先能夠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殘,其次可以維護

4、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未成年人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這就是說行為人組織未成年人實施的盜竊、搶奪、敲詐勒索的行為沒有達到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標準,但是已經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對組織者應當立案偵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行為人實施拐騙兒童行為的時候並不是以組織其進行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為目的,而是在將未成年人拐騙到手後起意,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則顯然分別構成兩個罪名,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與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並罰。

綜上所述,組織未成人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從事違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認定犯罪要看構成要件,其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犯罪,客觀要件是實施了組織未成人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而主觀方面是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