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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由哪些構成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4W)

一、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由哪些構成?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由哪些構成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需為年滿16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非常明確,即故意,既包括組織者明知自己是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違犯治安管理的行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組織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斷出是未成年人而仍舊組織其進行違犯治安管理的活動的間接故意。

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組織行為時並不知道物件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實施行為之後的某個時刻了解了物件的年齡,但卻沒有停止行為,仍讓進行組織活動,那麼我們認為也應當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

3、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時,也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本款規定的犯罪行為,首先能夠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殘,其次可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因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體,社會管理秩序是本罪的次要客體。

4、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未成年人違犯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

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為國家對未成年人的處罰力度是比較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組織未成年人進行詐騙搶奪等違法行為,要追究的不僅是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組織未成年人實施這些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