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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的重婚同居有罪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W)
法律上規定的重婚同居有罪嗎?

一、法律上規定的重婚同居有罪嗎?

是犯罪的,構成重婚罪,當事人在婚內與別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會形成事實的婚姻關係,是屬於重婚罪的行為表現之一,會構成重婚罪。

認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與第三人結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認定,因為婚姻一方進行了兩次結婚登記,屬於大家都比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注:分居兩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關係之前不可以再次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否則構成重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這是針對婚姻中出現的第三方的一種情形,如果第三人明知對方已有配偶而仍然選擇與之進行結婚,那麼也會被認定為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

3、有配偶者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進行同居。

這是大家比較常諮詢的問題,婚姻中的丈夫或妻子又與他人同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重婚罪應當依據是否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同居,那麼是可以認定為重婚罪的。

注:並非只有進行兩次結婚登記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是公訴案件嗎?

重婚罪屬於可自訴可公訴的案件。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構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構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對於重婚罪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重婚一般表現為,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果已經舉行了婚禮,這是足以構成重婚罪的。即使沒有舉行婚禮,只要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進行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罪了。

三、重婚罪的證據怎麼收集的?

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一)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

(二)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三)視聽資料,比如,錄影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簡訊,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四)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五)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瞭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存在重婚同居的行為,是有罪的,要追究法律責任,重婚罪既算公訴案件,也算自訴案件,可以由受害者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也可以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再將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審查,並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